山西:十三五末符合條件電力用戶企業全部進入市場交易
2017-03-15 來自: 山西燊朗德電氣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998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山西省日前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十三五”末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企業全部進入市場交易,取消規模限制。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電價形成機制、市場化交易機制、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改革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改革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下發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措施,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和山西、貴州等省電力市場建設綜合改革試點,按照相對獨立原則,組建京津冀、山西等電力交易機構。
按照上下游環節劃分,電力系統由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四個部分組成。有專家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電力消費也正從高速增長向下換擋為中速甚至中低速增長,在電力供需寬松、部分地區過剩的環境下,要“實行調整存量和做優增量并重”。
本次山西為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首先,在大型企業自供區和國家、省級園區開展試點,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其次,社會資本投資擁有配電網運營權,將由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頒發供電營業許可證,擁有與電網企業相同的權責,承擔其供電營業區內用戶的保底供電任務。第三,增量配電網交易電量由省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參照一年以上長期交易年度合同電量、其他準入電力用戶企業上年用電量及當年新增項目用電量的一定比例,參照電力平衡預測確定。另外,規定逐步放開的發用電計劃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可通過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或集中撮合競價確定。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在國家正式核定不同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前,輸配電價暫執行山西省現行大用戶直接交易輸配電價標準。